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形式條件是指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格式,應當以書面形式記載在專利申請文件上,並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實質條件是指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1)新穎性:具有新穎性的發明創造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①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沒有發表過類似的發明創造。這裏的出版物不僅包括書籍、報紙和雜誌,還包括錄音帶、錄像帶、錄像帶和唱片。②尚未在中國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共使用,是指以商品的形式出售,或者通過電視、廣播等傳播、應用乃至公共知識。(3)在申請的申請日以前,沒有其他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後來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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