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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什麽為準

壹、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指專利權的法律效力所及的發明創造的範圍。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基本依據是權利要求,因此權利要求的解釋成為專利權保護範圍確定的關鍵。考察世界各國專利法,權利要求的解釋原則主要有三種:

(1)周邊限定原則。根據權利要求書的文字進行解釋,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技術發明的範圍是專利權保護的最大範圍。以此原則確定的專利權保護範圍最小,美國采用。

(2)中心限定原則。以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發明為中心,全面考慮技術發明的目的性質和說明書及附圖,將中心周圍壹定範圍內的技術也納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之中。以此原則確定的專利權保護範圍最大,德國采用。

(3)折中原則。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由權利要求書所決定,說明書和附圖可用以解釋權利要求書中模糊不清之處。以此原則確定的專利權保護範圍適中,包括歐洲、我國在內的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

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從申請日起算。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

(1)期限屆滿終止: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十年,依法終止。

(2)未繳費終止:專利權人未照規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壹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59條第1款,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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