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上區分: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即專利申請被批準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發明人在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對發明創造具體實質性特點做出貢獻的人稱為發明人。發明人為自然人。
2、從權利上區分: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發明人的權利包括署名權,發明人可以請求專利局不公布其姓名。
3、特點不同:專利發明人只擁有名譽權並非財產權,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是個人和單位,財產權可以轉讓,專利沒授權前的申請人叫專利申請人,授權後叫專利權人,有申請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專利權人,才擁有專利權。
專利權人變更註意事項
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有多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予的證明材料。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發明人、百度百科-專利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