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的設計中,這個所謂的“機器內零件”是妳創造發明的(創造性),與眾不同的(新穎性),具有實用性(實用性)的壹個零件,那麽妳可以為這個零件申請專利。
如果妳的機器,是由眾多“公知技術”生產出來的零件組合出的新穎的功能或功能有改進的機器,那麽妳可以為妳的這個機器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
如果同時符合以上兩種情況,妳還可以申請多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