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相互轉換,是在專利申請過程中經常發生的情況,但實際操作起來要講究技巧。
因為申請人對自己的發明創造,往往不能準確地判斷其所包含的技術方案的創造性的高低,所以,在申請專利之前,申請人對於申請發明專利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把握不準,難以決斷。但懂得專利法的申請人為了防止喪失取得專利權的機會,又急於提出專利申請,所以,在提出申請後,可能會出現申請人想把發明專利申請轉換成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者是相反的情況。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不能通過提交轉換請求的方法來達到類似的轉換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更不能主動進行類似的轉換。這時,最實際有效的方法就是申請人及時地重新提交壹份新的專利申請,正式辦理發明專利申請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手續,如果在先申請還沒有超過12個月,申請人就可以在提交新的申請時,要求在先申請的優先權,以彌補在後申請的申請日逾後的不足。同時要註意,重新提交的申請文件所涉及的實質內容應當和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文件壹致,申請人也應當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