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可以相互轉換的。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相互轉換,是在專利申請過程中經常發生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壹項專利權。但是,同壹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