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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專利有什麽區別

專利包括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對於方法性的發明創造(如關於食品、藥品及其他化工產品的配方及加工工藝,包含計算機軟件的專利申請,生物方面的專利申請等等)只能申請發明專利,但對於結構性的發明創造,則既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也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的優點是保護期限較長,權利穩定性較好(需要經過實質審查才授予專利權);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是20年;

授予專利權通常需要的時間為1~2.5年左右;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通常對於具有結構特征的產品均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特點是申請所需要的費用較低,授權所需要的時間較短,但保護期限較短且權利穩定性要差壹些(不經過實質審查便授予專利權);

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是10年;

授予專利權通常需要的時間為3—10個月左右;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通常產品的包裝(包裝袋、盒、箱、瓶等),及富有美感的造型均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是10年;

授予專利權通常需要的時間為3—6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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