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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發明”包括?

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和用具等)和方法發明(制造方法)兩大類。對於某些技術領域的發明,如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原子核變換方法取得的物質等都不授予專利權。計算機軟件的發明,則要視其是否屬於單純的計算機軟件或能夠與硬件相結合的專用軟件,並加以區別對待,後者是可以申請專利保護的。隨著審查標準的變化,當前,單純的計算機軟件也可以單獨申請專利了,不再必須與硬件結合了。至於涉及微生物的發明也是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證明。

1、產品發明:(包括物質發明)是人們通過研究開發出來的關於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上的產品,可以是壹個獨立、完整的產品,也可以是壹個設備或儀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內容包括:制造品,如機器、設備以及各種用品材料,如化學物質、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產品。 

2、方法發明:是指人們為制造產品或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方法可以是由壹系列步驟構成的壹個完整過程,也可以是壹個步驟,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產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測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產品的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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