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維權,通過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權糾紛。
2、訴訟維權,通過實際證據及線索,向法院上訴進行維權。
3、侵權警告,通過收集證據、核查事實,認為侵權成立的情況下,可以在提起專利訴訟前向侵權方發侵權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