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明專利有效期限是二十年。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的發明專利權的有效期限以二十年為上限,並且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有效期限以十年為上限,且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壹)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