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四章 第三十四條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8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序。如果申請人請求提前公開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經過格式復核、編輯校對、計算機處理、排版印刷,大約3個月後在專利公報上公布其說明書摘要並出版說明書單行本。申請公布以後,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
擴展資料:
發明專利初步審查的內容有:
1、申請人的申請文件是否完備,撰寫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2、申請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種證明文件是否齊全。申請人是外國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代理;
3、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是否屬於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及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
4、申請人是否繳納了申請費等。
墊江縣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