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可從原申請文件記載的內容直接導出的修改,可以在意見陳述書中詳細說明如何從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內容導出目前修改的內容。為了更好地說服審查員,可以與審查員會晤或電話討論。
對於修改的確超出原申請文件記載的內容的部分,應當按照審查意見通知書中的要求將其刪去,以克服修改超範圍的缺陷,否則該申請會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