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專利授權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經審查確認符合要求的,頒發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法律依據:專利法。
⑴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⑵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予以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盡快公布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