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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和新型實用專利的區別

法律分析: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區別有:1、保護不同;2、進步不同;3、審批程序不同;4、審查的周期不壹樣。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七條 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壹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壹項專利權。但是,同壹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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