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實質審查分類有兩種,審查時間如下:
1、即時審查制,又稱為壹次性審查,指專利局在對申請案審查後立即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2、延遲審查制,又稱為早期公開請求審查制,指專利局在對申請案審查後不立即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而是將申請案公開,申請人可以在公開壹段時間後要求實質審查,專利局根據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是否授予專利權。
各國規定請求實質審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日本、西德、荷蘭等為7年,澳大利亞等國為5年,巴西為2年,我國則為3年。
擴展資料:
加快實質審核後下證的方法如下:
如果想要為了加快獲得專利權的期限,可以申請提前公開,這樣在初審合格後,即進行公布,然後進入實審階段,這樣可以加快授權進度。另外,有些特殊情況,還可以進行加快審查的請求,但手續比較復雜,費用也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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