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是二十年,如果申請人想發明專利在二十年內都受保護的,就要每年都要交納年費。年費的數額與發明創造本身的價值大小無關,而與專利種類有關也與繳納年費的年度有關。在3種專利中,發明專利的年費最高,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年費相同。例如,發明專利第八年的年費為2000元,而同期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年費為1200元。對同壹類別的專利權來說,應當繳納的年費數額相同,年費的數額隨保護時間的延續而遞增,實行遞進制。例如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第壹至第三年的年費為每年600元,第四至第五年為每年900元,第六至第八年為每年1200元,第九至第十年為每年2000元。年費的數額,應當根據授予專利權的“當年”是整個專利權期限的第幾年來確定。例如,壹項實用新型專利,其申請日為2000年3月1日,授權日2001年5月1日,那麽在被授予專利權的時候應當繳納的是第二年的年費,而不是第壹年的年費。次年繳納的是第三年的年費,依此類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