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經專利局批準,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1、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
2、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3、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
4、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5、復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
第三條 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提交的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國家有統壹規定的科技術語的,應當采用規範詞;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沒有統壹中文譯文的,應當註明原文。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附送中文譯文;期滿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和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