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轉讓實質上是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權利主體的變更。本科目主要有兩種變化:
第壹種情況是由於法定時間的發生而依法直接發生的,如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分立、合並。在這種情況下,繼承人、順位繼承人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說明理由,並附相關證明,請求變更變更權利主體;
第二種情況發生是因為權利主體的法律行為,如轉讓、贈與等。在這種情況下,專利轉讓合同應按規定進行登記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