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起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壹)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書面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第四十五條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授予專利權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