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權就是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而享有的專有權利,壹般簡稱為發明專利。
授予發明專利權壹般有三個條件:
①新穎性。即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②創造性。即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③實用性。即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