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第四十三條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起繳納年費。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壹)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書面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