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審查。
應當審查的明顯實質性缺陷包括: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是否明顯不屬於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發明,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是否明顯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眾利益, 發明專利申請的內容是否明顯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申請是否明顯不符合發明單壹性的規定。 在初步審查中,審查員為公布申請而要求申請人修改申請時,申請人提出的修改是否明顯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撰寫是否明顯不符合有關規定。
初審原則上不審查實質性問題。上述實質性缺陷應限於“顯而易見”並影響發表。
(二)審查申請主體和代理事項。
(三)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以及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形式要求。
(4)壹些特殊專利申請的審查。
屬於分案申請或者涉及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的申請的特殊審查。
(五)其他問題的審議。
例如,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涉及國防秘密的發明專利申請,應移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