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期繳納專利申請費和印刷費。2.未按期回復審查員的補正通知。3.提交實質審查請求並按期繳納實質審查費(自申請日起3年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合同約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