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壹,未經同意,被他人根據公布的文件實施該發明專利。此時可依《專利法》第13條之規定,待專利被授權後,向法院提起“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訴訟(註意只能是專利被授權後才能提起訴訟)。但是至於“使用費的數額”,目前未有相關法律規定,由法院自由裁量。
其二,妳申請的專利未被授權,但依然被他人根據公布的文件實施該發明專利。此時,妳基本沒有救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