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費的交納範圍僅限於發明專利,而且必須定期繳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規定,如無正當理由不按時繳納上述費用。即被視為自動放棄專利權。這種規定的理由主要是:
(1)能有效地促使專利權人衡量維持專利的價值,有利於大批專利及時成為壹種社會財富,供公眾無償使用;
(2)補償專利局在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及其他管理工作中的實際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