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申請人對自己的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往往不能準確地判斷創造性的高低,所以在專利申請前,是申請發明專利還是實用新型專利,經常難於決策,但有為了防止喪失取得專利權的機會,而急於提出申請。所以在申請後,可能出現想把發明專利申請轉換成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者反過來的情況。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不能通過提交轉換請求的辦法實現相互自動轉換,專利局也不能自動進行這種轉換。那麽,應該怎麽辦呢?最實際的辦法是申請人及時地重新提交壹份新的專利申請,正式地辦理實用新型或發明專利申請手續。這時如果在先申請還沒有超過12個月,就可以在提交新的申請時,要求在先申請的優先權,這樣就可以彌補災後申請的申請日靠後的不足。這是因為專利法實施細則中規定: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在先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實用新型專利或者發明專利申請。但要註意,重新提交的申請文件所涉及的實質內容,應和作為遊戲安全基礎的在先申請文件相壹致,同時申請人也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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