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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審查的形式有哪些

發明專利形式審查的內容包括:

1、申請書的美容是否真實、準確。主要是指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2、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

3、申請書的格式是否合格。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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