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後授權:申請文件存在形式缺陷,但未發現實質缺陷,修改後可授權。壹般應遵照通知書要求修改,不會改時壹定要與審查員電話聯系。
2.經申請人陳述後再行考慮可否授權。壹般而言,審查員並不認為本申請絕無授權可能,申請人應積極修改、提交資料證據和/或正面答復通知書中提出的質疑。
3.無授權前景。處理方式同2,應註意此時主要是針對現有申請文件和證據而言,更加應該重視修改申請文件和提交新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