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實際審理程序的申請將按照進入實際審理程序的順序等待實際審理。在實際審理中,審查員會在檢索的基礎上,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專利法規定的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發現不符合授權條件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首次審查回復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為4個月)。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經過至少壹次答復或者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駁回申請。由於實際審判的復雜性,審查期壹般需要1年或更長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該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