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專利申請階段和授權後,專利局賦予的號碼雖然都是同壹個,但是在申請階段是不能叫做專利的,只能叫做發明申請,此時的號碼只能叫做“申請號”;在授權公布後才能叫做發明專利,此時的號碼才能叫做“專利號”;
2、根據近年來的案件來看,發明申請的授權率不超過50%,沒有發明是可以保證壹定授權的。
希望以上答案能夠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