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利用發明人所提供的解決暫定的問題的技術方案的生產的產品,如電燈、電話、機器、設備、儀器儀表、新的合金物質等發明。沒有經過人力的加工、屬於自然狀態的物質不是產品發明,如天然寶石、礦物質等。產品發明取得專利權後,稱為產品專利,產品專利只保護產品本身,不保護該產品的制造方法。
發明專利的方法的專利;
指的是制造的產品或解答其中的技術的問題從而創造的方法和技術的過程。此處的“方法”,可以是化學的方法、機械方法、通訊的方法以及工藝規定的順序所描述的方法。例如造紙的方法、煉鋼的方法、印刷的方法、通訊方法等。方法的發明取得專利權後,稱為方法專利。我國專利法的規定,方法專利的保護延及到進口或在我國的境內使用或銷售的用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這意味著沒有經方法發明的專利權人的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其專利的方法、銷售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