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權有效期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專利申請日起計算。由於至少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專利的申請日和授權日絕對不可能是同壹天。雖然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均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權利存續期限卻要向前推算從申請日期開始計算10年或者20年。許多人以為專利生效日期就是專利局做出授權決定或者發出專利證書之日。但嚴格來說專利生效日必須從專利權公告之日起算,不論公告之日與授權日、發出專利證書之日是否是同壹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