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兩個以上的發明專利申請人同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後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協商不成的,駁回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壹條 兩個以 上的申請人同日(指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後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同壹申請人在同日(指申請日) 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應當在申請時分別說明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已申請了另壹專利;未作說明的,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第-款關於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項專利權的規定處理。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應當公告申請人已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申請了發明專利的說明。
發明專利申請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申請人聲明放棄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並在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時壹並公告申請人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聲明。申請人不同意放棄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門應當駁回該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視為撤回該發明專利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權自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之日起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