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發明劃分為不同的種類。如根據發明完成的狀況,可分為已完成的發明和未完成的發明。未完成的發明,因不具備專利法要求的實用性,在各國專利法中都不授予其專利。根據完成發明的人數,可將發明分為獨立發明和***同發明。根據發明人的國籍劃分,可分為本國發明和外國發明。但發明專利申請人的權利基本是相同的。根據發明的權利歸屬劃分,可分為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根據發明間的依賴或制約關系劃分,可分為基本發明和改良發明。在專利法上最常見的、也是最基本的分類,是將發明劃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我國《專利法》將發明專利劃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改進發明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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