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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轉讓時間

法律主觀性:

轉讓發明專利的時間壹般是轉讓人和受讓人在轉讓協議中約定的時間。專利權人依法將專利權轉讓給他人使用或者所有權,受讓人應當依法支付相應的費用。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三條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該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四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 * *某人可以單獨實施專利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

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在所有者之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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