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被侵權可以由當事人進行協商維權,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進行維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也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民事責任 : (壹)未經 著作權 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壹)其他 侵犯著作權 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