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這套建築已被人用來做成工藝擺件正在熱銷,如果我只仿外觀,材質之類的不壹樣,也會構成侵權嗎”:
(1)他人做成擺件熱銷:不等於妳做了賣就不會侵權:他人可能是取得了建築設計方的許可是合法銷售;
即使他人也同樣沒有取得許可、是違法銷售:他人侵權沒有被發現被制裁,不等於妳也就可以做、妳做了就是合法,這種事,建築設計方發現誰侵權、向誰追究責任誰就得承擔責任,未被發現未被追究的不等於合法,只能說是僥幸。
(2)有名建築可能有設計專利權、還可能有外觀專利,不等於妳改變了村質就不會侵權。
3、“重要的問題是,我怎樣保證外觀無太大改變且避開侵權問題,比方說,只要材料改變,或是結構不壹樣就可以避開侵權”:
(1)僅靠改變材質:無不避免侵權嫌疑。
(2)如果想避免侵權:還就是應在外觀上作重大改變、與設計有顯著不同時才有可能。
4、侵權行為時有發生,如果妳營利不多、不被發現,就沒有什麽事;壹旦被發現就難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