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是要花錢的,當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繳納訴訟費,找律師也是要花錢的。只咨詢律師就要咨詢費。在法院起訴他人或企業維護個人權益時,需要花費壹定的訴訟費,人民法院收取的費用往往是公平的、適當的。根據《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後,提起訴訟的原告壹般會預繳案件受理費,原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預繳訴訟費用通知書的次日起7日內預繳。被告提出反訴的,應當在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訴時預交反訴費用。雙方都上訴的,上訴當事人應當分別預交。壹次訴訟活動涉及的費用主要包括(非財產/財產)案件受理費、其他訴訟費用(如有)、律師費(如聘請)等。這是案件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提起的訴訟後,根據案件類型和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如果法院在辦理案件或者辦理其他事項的過程中,確實需要其他辦案費用的,也會收取相應的訴訟費用。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和上訴費,又未申請延期的,按自動回避處理。具體訴訟費用由誰承擔,將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根據審判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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