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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發明,申請專利後,這種方法就不能被其他企業或者個人使用了嗎?

是的。準確的說,應該是專利授權之後,別人就不能生產這個東西用於商用了。可以與他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就可以使用了。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不過這種方法是否侵權需要根據對方申請專利的權利要求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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