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廣告審查辦法》(27號令)第八條申請藥品廣告批準文號,應當提交《藥品廣告審查表》(附表1),連同與公布內容壹致的樣品(樣本、錄音帶)和藥品廣告申請書電子文檔,並提交下列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壹)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申請人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是藥品經營企業的,應當提交藥品生產企業同意作為申請人的證明文件原件;
(四)代理人代為申請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5)藥品批準證書(包括進口藥品註冊證和醫藥產品註冊證)復印件、批準的說明書復印件、實際使用的標簽和說明書;
(六)非處方藥廣告應當提交《非處方藥審查註冊證》或者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七)申請進口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應當提供進口藥品代理機構相關資質文件復印件;
(八)廣告涉及藥品商品名、註冊商標、專利等內容的,應當提交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和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提供本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復印件,需加蓋證明持有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