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包括:
1.非增值稅應稅服務:指納稅人從事的交通運輸業,征收營業稅;
2.無形資產轉讓:指轉讓專利、非專利技術、商標、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
3.不動產: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改變性質和形狀的財產;
4.在建房地產項目:指上述房地產的新建、改建、擴建、修繕和裝飾工程。
擴展數據:
非增值稅產品是指不屬於增值稅征收範圍的產品。就工業生產而言,非增值稅產品壹般是有產品稅的應稅產品。
根據《增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增值稅稅目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在建固定資產。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理和裝修建築物,無論會計制度如何規定,都屬於在建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