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利技術屬於企業的“無形資產”科目。
企業購入或自行研發非專利技術的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1、企業購入非專利技術,會計分錄為:
借: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企業自行研發非專利技術,會計分錄為:
發生支出時: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發生研發支出時);
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發生開發支出時);
貸:銀行存款;
研發完成並形成無形資產時: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其中,發生的研發支出屬於研究階段的支出時: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若企業購入非專利技術,應當通過“無形資產”科目進行核算;若企業自主研發非專利技術,則應區分研究階段支出和開發階段支出,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通過“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進行核算,最終計入“無形資產”科目;
非專利技術又稱專有技術是指未經公開也未申請專利,但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但為發明人所壟斷,具有實用價值的各種技術和經驗,如設計圖紙、資料、數據、技術規範、工藝流程、材料配方、管理制度和方法等。
對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通過“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科目進行核算,轉入“管理費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