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用新型:自申請之日起自動保護4年。可申請續展兩次,第壹次4年,第二次2年。
3、外觀設計:自申請之日起自動保護5年,可續展四次,每次5年。
芬蘭專利局對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進行實質審查,對實用新型進行形式審查。
芬蘭專利法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對產品外形的線條、圖樣、形狀位置或三維形狀及顏色與其結合作出的新的、原創的設計。”
芬蘭外觀設計的審查制度為實審制。在形式審查過程中如文件有瑕疵,申請人有兩個月時間提交補充材料。通過形式審查後進行實審,主要審查新穎性及獨特性。授予外觀設計後即公開於《芬蘭設計公報》,任何人可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