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營業稅
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稅率為5%。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稅額。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三、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征依據,按1%征收。
四、房產稅。
房產稅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若有房產出租則以租金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五、土地使用稅
宿遷市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的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
1、市區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為:壹級地6.00元、二級地4.00元、三級地3.00元、四級地2.00元;三縣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為:壹級地3.00元、二級地2.5元、三級地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