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專利侵權行為:
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
2.故意使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
3.銷售或者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根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5.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以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假冒專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九條。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條第壹款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曾請求專利權人以合理條件許可其實施專利,但未能在合理時間內獲得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