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所需文件及信息資料
1. 發明和實用新型: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權利要求書、附圖; 外觀設計:請求書、圖片或照片;
2. 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和地址;
3. 要求優先權的,應提供在先申請的國別、申請日、申請號以及優先權證明文件(可在自申請日起的3個月內提交相關的優先權證明文件);
4. 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可下載),可以在申請以後補交;
優先權期限
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優先權期限是12個月,外觀設計的優先權期限是6個月。
審查
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經過初步審查(形式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
生效
申請人收到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後在規定期限之內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相關費用的,專利局將頒發專利證書,並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請周期
發明的申請周期較為順利的壹般為2-3年左右,遭遇審查意見的可能會更長。
實用新型的申請周期約為10-12個月左右。
外觀設計的申請周期約為8-10個月左右。
有效期限
發明的有效期限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有效期限是10年,自申請日起算。
年費
授權後,專利權人應在前壹年度期滿前按照規定繳納下壹年度年費,以維持專利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