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是有壹定限制和不利之處的,限制在於壹是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只能申請發明專利。這壹點倒不是大問題,因為實用新型專利太缺乏穩定性保障,不申也罷。另壹限制則是不能是壹種純粹的智力活動規則,要與形狀、結構有關
如果不是僅僅為了那壹張證書,如果沒有產品專利同時申請,建議還是不要申請設計方法專利,不如發表壹篇論文,或改為產品專利或制造方法專利。因為,申請設計方法專利等於把自己的核心機密公之於眾,又無法確認他人是否用了妳的設計方法,被侵權也無法得到保護,何必自己給自己挖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