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國的居紐是汽車發明人。因為他不但時間上最早,而且試驗是成功的,拖著壹門大炮載著駕駛員和自身行駛了壹段路程,時速為2.5哩。反對者說,居紐的裝置並不是供人享用的,而是為了拖大炮設計的,不能算真正的汽車。
2、 英國的戴維希是汽車發明人。他的發明不但時間上早,而且試驗成功。反對者說,他的車子被燒壞,目前的資料無法提供更多的詳情,包括性能如何、原理上是否正確都無法判斷。
3、 1859年英國李克特的發明應視為最早的汽車,因為他的汽車是第壹輛被出售的汽車。反對者說,不應該以是否出售作為判斷第壹的標準。
4、 1874年奧地利馬庫斯建造的汽車應視為第壹輛汽車,因為它不但有實物,現在仍可以實際運行,而且使用的是內燃機,和現代汽車原理壹致。
5、 汽車的誕生日應定為1886年1月26日德國奔馳獲得汽車專利的時間,因為奔馳是發展汽車商品化的第壹個人,從此汽車時代開始了。且奔馳的汽車和現代的汽車定義完全符合。反對者認為,任何事物都有壹個發展過程,把最成功的且開創了壹個時代的事件作為第壹,這種看法顯然割斷了歷史,忽視了前人的成就,它必然把作為壹個完整過程的事件的歷史大大向後推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