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為在我國境內使用而銷售的手機,按整機批發凈售價的65%收取專利許可費;
2、向我國被許可人進行專利許可時,將提供專利清單,不得對國企專利收取許可費;
3、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
4、在進行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時,不得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
5、銷售基帶芯片時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簽訂包含不合理條件的許可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