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閱專利法資料顯示,根據《專利法》第6條和第10條的規定,作為從事科研的高校教師,如果您的發明創造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屬於職務發明創造。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專利壹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幹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壹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